本标准代替GB/T 3207-1988《银亮钢》。
本标准规定了银亮钢的术语及定义、分类代号、尺寸、外形、重量及允许偏差、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和质量证明书、包装、运输和贮存等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对表面质量有较高要求的剥皮、磨光和抛光圆钢。
本标准与GB/T 3207-1988相比,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银亮钢直径范围由0.6mm~80mm扩大为1.0mm~180mm;
———增加银亮钢和剥皮材的定义,修改了磨光材的定义;
———取消原标准交货状态中的“磨拉”;
———增加了直径大于80mm的参考截面积及参考重量;
———修改了直径允许偏差对应的直径范围,将直径0.6mm和>1.0mm~3.0mm合并为直径≤3.0mm,大于50mm规格范围分三个规格范围:>50mm~80mm、>80mm~120mm、>120mm~180mm;
———增加银亮钢的直径允许偏差级别,由7~11扩大为6~13级;
———修改银亮钢长度,加严长度允许偏差;
———修改银亮钢的外形要求,由直径不大于10mm的银亮钢允许以盘卷状态交货,修改为经双方协商银亮钢可以盘卷状态交货;
———将弯曲度修改为平直度;
———修改平直度指标,取消了总弯曲度的指标要求;
———修改银亮钢端部外形要求;
———取消标记示例;
———增加银亮钢工艺性能要求;
———增加粗糙度要求;
———修改包装要求,增加运输和贮存的具体要求。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2101 型钢验收、包装、标志及质量证明书的一般规定
GB/T2103 钢丝验收、包装、标志及质量证明书的一般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