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部分为首次发布。GB/T21714《雷电防护》分为4部分,本部分为GB/T21714的第一部分。本部分提供了下列对象雷电防护所应遵循的一般原则:
———建筑物(包括其设施,内部物体以及人员);
———连接到建筑物的服务设施。
以下情况不属于本部分的范围:
———铁路系统;
———车辆、船舶、飞行器、离岸设施;
———地下高压管道;
———与建筑物不相连的管道、电力线和通信线。
注:通常这些系统由特定权威部门制定的专门规范管辖。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GB/T21714的本部分的引用而成为本部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部分,然而,鼓励根据本部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部分。
GB/T21714.2-2008 雷电防护 第2部分:风险管理(IEC62305-2:2006,IDT)
GB/T21714.3-2008 雷电防护 第3部分:建筑物的物理损坏和生命危险(IEC62305-3:2006,IDT)
GB/T21714.4-2008 雷电防护 第4部分:建筑物内电气和电子系统(IEC62305-4:2006,ID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