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1995年10月首次发布。本标准规定了非调质机械结构钢的尺寸、外形及允许偏差、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包装、标志及质量证明书等。本标准代替GB/T15712—1995 《非调质机械结构钢》。本标准与GB/T15712—1995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英文名称修改为:Microalloyedmediumcarbonsteels(见封面和3.1);
———修改了“非调质机械结构钢”的定义(见第3章);
———将“切削加工用钢”修改为“直接切削加工用钢”(见第4章);
———取消切削加工用钢牌号表示方法中的“Y”,用尾部加“S”表示含硫钢,即牌号表示方法“YF...”修改为“F...S”(见表1);
———增加了“订货内容”(见第5章);
———增加了银亮钢及相关要求(见第1章,6.2,7.8.3等);
———增加了F30MnVS、F38MnVS、F49MnVS 和F12Mn2VBS 等牌号及相关要求,将YF45V 与F45V、YF35MnV 与F35MnVN、YF40MnV 与F40MnV 分别合并为F45VS、F35MnVS 和F40MnVS(见表1);
———增加了直接切削加工用钢成分可以协商的内容(见7.1.1);
———化学成分增加了“经供需双方协商,可以用铌或钛代替部分或全部钒含量。在部分代替情况下,钒的下限含量应由双方协商”(见7.1.2);
———化学成分允许偏差按GB/T222—1984表2列出,并补充了硫含量和氮含量的允许偏差(1995年版的6.1.2;本版的表2);
———冶炼方法修改为由供方选择(1995年版的6.2;本版的7.2);
———钢材交货状态取消了锻制状态,增加了银亮状态交货(1995年版的6.3;本版的7.3);
———热压力加工用钢的力学性能由基本保证项目改为协议保证项目;
———取消了“淬火断口”检验低倍组织(1995年版的6.5.1;本版的7.5.1);
———热压力加工用钢的脱碳层检验由协议保证项目修改为基本保证项目(1995年版的6.7;本版的7.6.1);
———非金属夹杂物由协议保证项目修改为基本保证项目,并将A 类细系放宽1 级,B 类加严0.5级,DS类提供实测数据(1995年版的6.6;本版的7.7);
———增加本标准牌号与1995版标准牌号和ISO11692标准牌号的对照(见附录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