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了电梯安全评估机构和安全评估人员的条件,以及电梯安全评估方法、安全评估内容和安全评估程序等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电梯(曳引式电梯、液压电梯、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
a)自首次办理使用登记之日起满十五年的或者安全评估后继续使用满五年的;
b)发生一般等级以上事故的;
c)使用单位认为有必要的。
前言 III
引言 IV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安全评估机构及人员 2
41 安全评估机构 2
42 安全评估人员 2
5 安全评估方法 3
51 通则 3
52 伤害的严重程度 3
53 伤害发生的概率 3
54 风险等级 3
55 风险评定 3
6 安全评估内容 4
61 通则 4
62 电梯使用管理 4
63 曳引式电梯、液压电梯 4
64 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 21
65 专项评估项目 32
7 安全评估程序 35
71 签订协议 35
72 成立安全评估组 35
73 安全评估流程 35
8 安全评估项目和报告处理原则 36
81 安全评估项目处理 36
82 安全评估报告处理 36
83 安全评估报告格式和要求 36
附录A(资料性附录) 安全评估方法说明 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