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了植物种子传播的病原真菌、细菌、病毒(包括类病毒)和线虫等病原微生物的检疫鉴定的程序和一般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植物学概念的真种子和作为繁殖材料的果实(如:颖果、瘦果、核果、坚果等);不适用于植物营养器官的块根、块茎、鳞球茎、地下或地上茎、以及嫩枝和吸收枝等农业概念的种子,以及人工、人造种子。
经过化学或物理处理的种子(如种衣剂处理)可以参照本标准。
前言Ⅲ
1 范围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1
3 术语和定义1
4 原理1
5 主要仪器设备与试剂2
6 准备工作3
7 现场检查与取样3
8 直接检查3
9 植物病原真菌4
10 植物病原细菌5
11 植物病毒7
12 植物病原线虫8
13 样品保存9
附录A (资料性附录) 主要种传病原真菌及其检验方法10
附录B (资料性附录) 主要种传病原细菌及其寄主16
附录C (资料性附录) 主要种传病毒及其寄主18
附录D (资料性附录) 主要种传病原线虫及其寄主23
附录E (资料性附录) 主要试剂及配制方法24
附录F (资料性附录) 主要培养基及配制方法25
附录G (资料性附录) 血清学检测方法---双抗体夹心酶联免疫吸附测定27
附录H (资料性附录) 分子生物学检测方法29
附录I(资料性附录) 致病性测定方法32
附录J(资料性附录) 指示植物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