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按照运行维护服务能力模型,规定了林业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组织在人员、资源、技术和过程方面应具备的条件和能力,给出了供方向需方交付运行维护服务时的内容、方式和成果。
本标准适用于:
a) 运行维护服务供方评估自身条件和能力;
b) 要求供应链中所有运行维护服务供方具备一致的条件和能力的组织;
c) 运行维护服务林业信息化管理部门评价和选择运行维护服务供方;
d) 适用于各级林业信息化管理部门开展林业信息的基础设施、林业信息资源运维管理;
e) 适用于各级林业信息化管理部门对支撑、应用系统以及信息安全与综合管理等方面的运维服务工作。
前言 III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运行维护服务能力模型 2
5 运行维护服务管理 3
51 目标 3
52 运维服务级别的定义 3
6 人员要求 3
61 目的 4
62 人员要求 4
63 岗位结构 4
64 知识 4
65 技能 4
66 经验 4
7 资源要求 5
71 目的 5
72 运行维护管理平台 5
73 平台接口 7
8 技术要求 8
81 目的 8
82 技术研发能力 8
83 与发现问题相关的技术 8
84 与解决问题相关的技术 8
9 过程要求 8
91 概述 8
92 服务级别管理 9
93 服务报告 9
94 事件管理 9
95 问题管理 9
96 配置管理 9
97 变更管理 9
98 发布管理 10
99 信息安全管理 10
10 运行维护服务改进 10
11 监控、检查、测量 10
12 交付管理 10
121 交付内容 10
122 交付方式 12
123 交付成果 13
13 服务评价指标 15
131 服务质量模型 15
132 评价内容 15
附 录 A (资料性附录) 运行维护服务对象和内容 16
附 录 B (资料性附录) 实施指南 18
附 录 C (资料性附录) 响应支持申报处理的相关定义 25
附 录 D (资料性附录) 服务评价指标内容 26
参考文献 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