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了半干旱地区沙棘(Hippophae spp.)、沙拐枣(Calligonum spp.)、柠条(Caragana spp.)、沙柳(Salix spp.)、羊柴(Hedysarum spp.)、胡枝子(Lespedeza spp.)、沙木蓼(Atraphaxis
spp.)、驼绒藜(Ceratoides spp.)、紫穗槐(Amorpha fruticosa)等主要灌木树种人工林平茬复壮条件,平茬复壮技术(初始年龄、平茬方式、平茬方法、作业季节、茬口形状及高度、平茬间隔期、作业管理)、平茬复壮后管理以及档案管理等方面的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全国半干旱地区灌木平茬复壮。
前言II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灌木林分区 1
5 经营利用分类 1
6 复壮条件 1
7 平茬复壮技术 2
8 经营管理 4
9 档案管理 4
附录 A(资料性附录) 半干旱地区主要树种初始复壮年龄(年) 5
附录 B(资料性附录) 半干旱地区主要树种适宜留茬高度(cm) 6
附录 C(资料性附录) 半干旱地区主要树种适宜平茬间隔期(年)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