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了在最适宜的实验室条件下,通过测定经防腐剂处理的木材受腐朽菌侵染后造成的木材质量损失,确定所试验的防腐剂能有效防止所选定的腐朽菌对所处理木材腐朽的最小用量(即毒性极限值)的方法。用这方法测得的这种防腐剂的毒性极限值可视为该防腐剂在地面以上(包括与地接触)野外试验时所应达到的最小载药量。
前言 Ⅲ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试验设备 1
5 试样与饲木 2
5.1 试材 2
5.2 试样 2
5.3 饲木 2
6 试菌 2
6.1 褐腐菌 2
6.2 白腐菌 3
6.3 其他 3
7 试验步骤 3
7.1 培养基制备 3
7.2 试菌的接种与培养 4
7.3 试样准备及用防腐剂浸注 4
7.4 防腐剂的流失和挥发处理 5
7.5 试样的灭菌及接种 5
7.6 试样的腐朽试验 5
7.7 试验终了时试样的称重 5
8 结果计算 6
9 防腐剂毒性极限的评定 6
10 毒性极限值的重新测定 6
11 报告 6
附录A (资料性附录) 不同对照树种木材的边材经不同菌株腐朽的平均质量损失率 7
附录B(资料性附录) 国外五种对照树种木材的边材经不同菌株腐朽的平均质量损失率 8
附录C (资料性附录) 木材防腐剂对腐朽菌毒性实验室试验记录表 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