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6075的本部分规定了机器现场振动烈度的评价,适用于所有主轴承箱体或轴承座在轴的径向(即横向)和推力轴承的轴向测量的宽带振动。它们包括:
———正常稳态运行工况下的振动;
———瞬态变化(包括升速或降速、初始加负荷和负荷变化)时其他(非稳态)工况期间的振动;
———在正常稳态运行期间发生的振动变化。
本部分适用于正常工作转速范围在3000r/min~30000r/min,输出功率大于3MW,具有滑动轴承的发电以及机械驱动用重型燃气轮机组,包括直接或通过齿轮箱连接着旋转设备的燃气轮机。在一些情况下,本部分不适用于评价燃气轮机所连接着的其他设备的振动。
例如:对单轴联合循环机组,燃气轮机与蒸汽轮机及发电机连接在一起,评价燃气轮机的振动使用本部分,评价蒸汽轮机和发电机的振动分别使用 GB/T6075.1和ISO10816-3。
本部分不适用于以下各项设备的振动:
a) 航空派生型燃气轮机(包括与航空派生型燃气轮机动力特性类似的燃气轮机);
注:ISO3977-3定义了航空派生型机组为航空动力发生器,适用于机械动力、发电或船用动力设备。重型燃气轮机
与航空派生型燃气轮机的主要区别在于气缸的挠性、轴承的设计、转子与静子的质量比以及安装结构。因此,
这两种类型的燃气轮机适用不同的振动评价准则。
b) 输出功率小于或等于3MW 的燃气轮机(参见ISO10816-3);
c) 燃机驱动泵(参见ISO10816-7);
d) 和(或)燃气轮机相连的输出功率小于或等于50MW 的蒸汽轮机和发电机(参见ISO10816-3);
e) 和(或)燃气轮机相连的输出功率大于50MW 的蒸汽轮机和发电机(参见ISO10816-2);
f) 连接燃气轮机与蒸汽轮机或发电机的同步离合器(参见ISO10816-2);
g) 驱动的压缩机(参见ISO10816-3);
h) 齿轮箱;
i) 滚动轴承。
本部分适用于以上所列设备之外的其他驱动装置。
本部分适用于通过齿轮箱相连的其他机器,但不用作对齿轮的振动条件进行评价。对齿轮振动的评价需要特殊的技术要求,超出了本部分的范围。
本部分所规定的数值并不是评价振动烈度的唯一依据。对于燃气轮机组,通常也用旋转轴的振动来评价。对这些振动测量的要求参见ISO7919-1和ISO791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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