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2893的本部分规定了用于工作场所和公共场所的安全标志颜色的色度属性、光度属性的相
关要求和测试方法,为GB/T2893.1—2013中规定的安全色和对比色提供色度和光度规范。
安全标志达到的物理要求主要与昼光颜色和正常照明环境有关。本部分还包括无照明环境中使用
的安全标志和磷光材料的色度要求及测试方法。
本部分适用于需关注与人身相关的安全问题的所有场所。本部分不适用于铁路、公路、内河航运、
海运以及空中交通的导向信号传输。总之,不适用于法律法规中对此另有规定的领域。
逆反射安全标志、与荧光或磷光材料结合的逆反射材料或由放射源激活的发光安全标志的色度属
性和光度属性没有在本部分中规定。
前言 Ⅲ
引言 Ⅳ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要求 3
4.1 总则 3
4.2 外部照明下的物体色 3
4.3 通电的内部照明安全标志的物体色 4
5 测试方法 7
5.1 总则 7
5.2 外部照明下的物体色 8
5.3 通电的内部照明安全标志的物体色 8
附录A(资料性附录) 不同类型的安全标志和材料的物体色 10
附录B(规范性附录) 磷光材料发射光颜色的分类 12
附录C(规范性附录) 颜色仪器和光度仪器规范 15
附录D(资料性附录) 图形符号的安全色和对比色之间和内部的光度关系导则 17
附录E(资料性附录) 普通材料的物体色的安全色和对比色示例 18
附录F(资料性附录) 色视觉缺陷的考虑 20
参考文献 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