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了化学品慢性毒性试验方法的范围、试验方法、数据和报告。
本标准适用于化学品慢性毒性试验。
慢性经口毒性试验的必备资料
———固体或液体受试物;
———受试物化学性质;
———受试物的纯度和杂质;
———溶解性;
———稳定性,包括在饲料或水中的稳定性;
———一定pH 值下的水解情况;
———形成络合物的能力;
———熔点/沸点。
慢性吸入毒性试验的必备资料
———气体、挥发性物质或气溶胶/颗粒受试物;
———受试物化学性质;
———受试物的纯度和杂质;
———液体:蒸气压、沸点;
———气溶胶/颗粒物:颗粒大小、形状和分散度;
———闪点;
———爆炸性。
试验目的
慢性毒性试验的目的是反映某一物质对哺乳动物物种长时间和重复暴露所产生的影响。除了瘤样病变外,对慢性毒性的试验期限仍存在广泛争议。在本试验条件下,潜伏期长或者累积性的作用可能不明显,如致癌作用和缩短生命的非特异作用。除此之外,依照本指导原则能得到主要的慢性毒性的数据,并能显示剂量反应关系。理论上,实验设计和执行应考虑到包括神经、生理、生化、血液的主要毒性检测和与暴露相关的形态学(病理)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