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了内燃机的重量(质量)标定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
a)往复内燃式(RIC)发动机(火花点燃式或压燃式发动机)但不包括自由活塞式发动机;
b)旋转活塞式发动机;
这些发动机可以是自然吸气式发动机或采用机械增压器或涡轮增压器的增压发动机。
本标准适用于下列用途的发动机:
c)陆用、轨道牵引和船用;
d)车用;
e)驱动(或作为动力)的非道路移动机械用;
f)摩托车用;
g)农用拖拉机和农业机械驱动用;
h)ISO6165标准中定义的土方机械用;
i)总长不超过24m 的游艇等小型船舶用。
本标准也适用于筑路机械、工业卡车以及目前尚无合适标准使用的其他用途的发动机。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21404-2008 内燃机 发动机功率的确定和测量方法 一般要求(ISO15550:2002,IDT)
ISO6165:2001 土方机械 基本型式 词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