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了数字式多功能黑白静电复印(打印)设备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整机产品的设计、制造及质量检测。有附加功能的数字静电复印(打印)设备的外部信号接口应按标准接口配置,但不考虑与其相关的外部网络及相连设备的技术要求及其安装和维修的责任。
本标准适用于使用干式显影剂、热定影、普通纸的数字式多功能黑白静电复印(打印)设备。
前言Ⅲ
1 范围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1
3 术语和定义2
4 要求2
4.1 基本要求2
4.2 产品工作条件2
4.3 耐运输、储存环境性能2
4.4 外观质量2
4.5 一般性能2
4.6 运行考核3
4.7 电压波动运行3
4.8 环境适应性3
4.9 印品质量3
5 试验方法4
5.1 试验条件4
5.2 调机规定4
5.3 耐运输、储存环境试验4
5.4 外观质量检查5
5.5 一般性能检验5
5.6 运行考核试验5
5.7 电压波动运行试验6
5.8 环境适应性试验6
5.9 印品抽样程序及印品质量检验7
6 检验规则9
6.1 检验分类9
6.2 抽样方案9
6.3 判定规则9
7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11
7.1 标志11
7.2 包装11
7.3 运输、贮存11
7.4 消耗材料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