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代替GB/T 17917-1999。
本标准代替GB/T 17917-1999《商场管理信息系统基本功能要求》。
本标准规定了零售企业管理信息系统基本功能的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零售企业管理信息系统的开发、测试和验收。
本标准与GB/T 17917-1999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标准的名称由《商场管理信息系统基本功能要求》改为《零售企业管理信息系统基本功能要求》;
——章条顺序和内容按照管理信息系统的实施过程和功能重新进行了调整,修订后的标准共包含四部分内容,删除了原标准的第2章“引用标准”和第3章“定义”,并将原第4章和第5章内容重新整合,形成本标准第2章“总体要求”、第3章“基本功能要求”;
——新增了“3.1 基础信息管理系统功能”、“3.2 采购管理系统功能”、“3.3 价格管理系统功能”、“3.5 配送管理系统管理”、“3.7 收银管理系统功能”、“3.9 货款结算功能”、“3.11 卡管理功能”、“3.12 数据处理功能”和“3.13 辅助分析功能”;
——其余部分也都根据需要进行了调整和细化。
前言Ⅰ
1 范围1
2 总体要求1
3 基本功能要求1
3.1 基础信息管理系统功能1
3.2 采购管理系统功能2
3.3 价格管理系统功能2
3.4 库存管理系统功能2
3.5 配送管理系统功能2
3.6 销售管理系统功能3
3.7 收银管理系统功能4
3.8 商品核算功能4
3.9 货款结算功能4
3.10 财务子系统5
3.11 卡管理功能5
3.12 数据处理功能5
3.13 辅助分析功能5
3.14 零售企业管理信息系统外部接口6
3.15 应用系统维护功能6
参考文献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