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了船用柴油机及锅炉用石油燃料油(使用前适当预处理)的分类和代号、要求和试验方
法、检验规则、包装、标志、运输、贮存及安全。
符合本标准的燃料油也适用于同样或类似制造的固定式柴油机和其他船舶用机械。
本标准规定了4种馏分燃料油,其中一种是供柴油机应急时使用的。还规定了6种残渣燃料油。
注1:就本标准而言,“石油”这个术语包括沥青砂油和页岩油。
注2:船用燃气轮机燃料技术要求在GB/T29114—2012[1]中作了规定。
前言 Ⅰ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分类和代号 2
4 要求和试验方法 2
5 检验规则 6
6 包装、标志、运输、贮存 7
7 安全 7
8 精密度和试验结果说明 7
附录A (资料性附录) 生物产品和脂肪酸甲酯(FAMEs) 8
附录B(资料性附录) 有害物质 10
附录C(资料性附录) 硫含量 11
附录D(资料性附录) 硫化氢 12
附录E(资料性附录) 比能(热值) 13
附录F(资料性附录) 残渣船舶燃料的着火性 15
附录G(资料性附录) 闪点 18
附录H (资料性附录) 酸性 19
附录I(资料性附录) 钠和钒 20
附录J(资料性附录) 催化剂粉末 22
附录K (资料性附录) 使用过的润滑油 23
附录L(资料性附录) 精密度和实验结果说明 24
附录M (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与GB/T17411-1998的主要变化 26
附录N (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与ISO8217:2010(E)章条编号对照和技术差异及其原因 29
参考文献 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