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代替GB/T 16890.1-1997《水路客运服务质量要求 总则》、GB/T 16890.2-1997《水路客运服务质量要求 沿海、长江干线客船》、GB/T 16890.3-1997《水路客运服务质量要求 远洋、涉外游览客船》、GB/T 16890.4-1997《水路客运服务质量要求 内河客船》、GB/T 16890.5-1997《水路客运服务质量要求 高速客船》、GB/T 16890.6-1997《水路客运服务质量要求 游览船》、GB/T 16890.7-1997《水路客运服务质量要求 港口客运站》。本标准对GB/T 16890.1~GB/T 16890.7-1997进行整合修订。
本标准规定了水路客运企业的服务质量管理、服务和服务资源的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依法运营的水路客运企业。
本标准与GB/T 16890.1~16890.7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修改和调整了标准的总体结构和编排格式;
——主要增加:
a)服务质量管理要求;
b)客运站对滚装车辆的服务要求;
c)服务场所传递信息的基本要求;
——主要删减:
a)客运站的分级内容;
b)客舱的分级内容;
c)现行法规中已有的内容;
d)引用的现行卫生标准中已有的内容;
——主要修改:术语“远洋客船”的定义,术语“涉外游览船”及其定义。
前言Ⅰ
1 范围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1
3 术语和定义1
4 服务质量管理要求2
5 客运服务质量2
5.1 基本要求2
5.2 服务人员2
5.3 服务设施设备和服务环境2
6 票务、行李托运要求3
6.1 票务3
6.2 行李托运3
7 客运站要求3
7.1 站容站貌3
7.2 小件寄存处3
7.3 候船和上下船场所3
7.4 滚装场所3
8 客船要求3
8.1 一般要求3
8.2 远洋客船、旅游客船4
8.3 游览船4
8.4 高速客船4
附录A(规范性附录)服务场所传递信息基本要求5
参考文献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