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修改采用ISO/IEC 指南 46:1985《消费品和有关服务的比较试验》(英文版)。
本标准代替GB/T 16759-1997《消费品和有关的服务比较试验 总则》。
本标准阐述了进行比较试验的基本原则。这些原则适用于消费品,有关服务以及两者的组合。这些原则有益于实施比较试验的组织。本标准旨在使用试验结果和信息的表述更有意义,以帮助消者和其他人作出知情选择。
本标准规定了关于实施消费品和有关服务的比较试验的基本原则。
本标准适用于为消费者提供信息的消费品和有关服务的比较试验。
本标准与GB/T 16759-1997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标准名称由原来的《消费品和有关的服务比较经验 总则》修改为《消费品和有关服务的比较试验 总则》;
——考虑到“安全性”因素在我国是同法律、法规作为规定,因此删除2.3注中“安全性”;
——本标准在2.3的注中增加了“功能”,因为对消费者来说,产品或服务的功能是一个重要的特性;
——将3.2中的“建议其迅速提供数据”修改为“建议其迅速提供根据”更为合适;
——将3.3中的“在已发表的报告中若发现重大失实,都应及时更正”修改为“在已发表的报告中若发现失实,都应及时更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