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了额定起重量为3.2t~320t的通用门式起重机的型式分类与基本参数、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及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露天作业的通用门式起重机,其取物装置为吊钩、抓斗或起重电磁铁(电磁吸盘),或同时用其中二种或三种。
对于额定起重量大于320t的通用门式起重机或其他门式起重机的相同部分,亦可参照使用。
本标准不适用于下列条件下使用的起重机:
———易燃易爆、可燃性气体、粉尘及有腐蚀性气体环境;
———核辐射环境、有毒气体环境。
前言 Ⅲ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3
4 型式分类与基本参数 3
4.1 型式分类 3
4.2 基本参数 4
5 技术要求 7
5.1 工作环境条件 7
5.2 基本要求 7
5.3 使用性能 7
5.4 安全、防护 8
5.5 主要零部件 11
5.6 主要构件连接 12
5.7 门架 12
5.8 装配 15
5.9 电气设备 21
5.10 涂装 23
6 试验方法 23
6.1 总则 23
6.2 门架的装配检测 23
6.3 机械安装的检测 28
6.4 机构速度与制动距离的检测 31
6.5 起重机噪声的检测 32
6.6 电控设备中各电路绝缘电阻的检测 32
6.7 验证抓斗的抓满率 32
6.8 验证起重电磁铁的吸重能力和电控系统的保磁能力 33
6.9 整机试验 33
7 检验规则 35
7.1 检验分类 35
7.2 出厂检验 35
7.3 型式试验 36
8 标志、包装、运输及贮存 37
8.1 标志 37
8.2 包装 37
8.3 运输及贮存 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