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了液态排出流和地表水中发射α、β或γ放射性核素监测设备的技术要求,对该类设备的探测能力提供指导并指出适合该设备使用的时间和地点。
注:已经证明使用浓缩装置并用过滤器进行浓缩物采集使监测液体中的α成为可能,所以本标准也适用于液体中的α监测。
本标准适用于连续监测下列液体放射性活度的设备:
———在正常运行期间排放到环境中的液态排出流;
———地表水。
本标准不适用于在事故条件下专用的、要求有附加能力的设备。
本标准只限于液态排出流或地表水中总α活度或最大能量大于150keV 的总β活度或γ活度的连续监测设备。本标准不涉及取样和实验室分析。
本标准的目的是为连续监测水中放射性活度的设备规定一般要求并给出可接受方法的实例。
对于该类设备,本标准规定了设备的一般特性、一般试验方法、辐射特性、安全特性、电气特性、环境特性、鉴定和合格证书。电气设备安全运行的性能要求见GB4793.1—2007。如果制造厂希望或用户要求其设备带有适当的安全标志(例如:CE、UL标志),应符合这些安全要求和进行相应的试验。
本标准适用于实现下述功能的水监测仪:
———测量液体中放射性核素的体积活度或计数率(见5.1.2)及其随时间的变化;
———当水中的体积活度或计数率超过限值时启动报警。
附录A 给出了使用放射性水监测仪的一些指导。
前言 Ⅲ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2
4 设备分类 6
5 设备的设计 6
5.1 测量和指示特性 6
5.2 可靠性 7
5.3 取样装置 7
5.4 探测装置 8
5.5 控制装置 8
5.6 测量装置 8
5.7 报警装置 8
5.8 指示装置 9
5.9 运行状态检查装置 9
5.10 安装和维修装置 9
5.11 环境电离辐射防护装置 9
5.12 使用者安全 10
5.13 电磁兼容性 10
5.14 电源 10
6 试验方法 10
6.1 一般要求 10
6.2 标准试验条件下进行的试验 11
6.3 随影响量变化进行的试验 11
6.4 计量学特性 11
6.5 试验源 11
7 辐射特性试验 12
7.1 参考响应 12
7.2 设备对固体源的灵敏度和相对误差 12
7.3 线性 13
7.4 设备的可重复性 13
7.5 测量结果的复现性 14
7.6 响应时间 14
7.7 β探测器防护屏的一致性 15
7.8 过载试验 15
7.9 对其他人工放射性核素的响应 15
7.10 对溶于水中的222Rn子体的响应 16
7.11 对环境γ辐射的响应 16
7.12 液体中的悬浮物对活度测量的影响 17
8 液体回路性能试验 17
8.1 一般要求 17
8.2 流量稳定性 17
8.3 清洗效率 18
9 电气性能试验 18
9.1 预热时间---探测和测量装置 18
9.2 电源变化 18
9.3 电源瞬变的影响 19
9.4 报警触发稳定性 19
9.5 报警触发范围 20
9.6 故障报警 20
10 环境性能试验 20
10.1 环境温度 20
10.2 相对湿度 21
10.3 外部电磁抗扰度和静电放电 21
10.4 电磁发射 21
11 型式试验报告 21
12 合格证书 21
13 操作和维修手册 22
附录A (资料性附录) 放射性水监测仪的使用指南 25
附录B(资料性附录) 试验用人工排出流的制备 26
表1 参考条件和标准试验条件 22
表2 标准试验条件下进行的试验 23
表3 随影响量变化进行的试验 23
表4 液体回路的试验 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