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代替GB 3107.1-1991《船用烟火信号通用技术条件》、GB 3107.2-1991《船用红光降落伞信号》、GB 3107.8-1991《船用橙色烟雾信号》、GB 3107.9-1991《船用手持红光火焰信号》和GB 4543-1991《救生圈用橙色烟雾信号》。
本标准规定了船用烟火信号的分类、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贮存和运输。
本标准适用于烟火信号的设计、制造和验收。
本标准与GB 3107.1-1991、GB 3107.2-1991、GB 3107.8-1991、GB 3107.9-1991 和GB 4543-1991相比,主要有下列变化:
———将GB 3107.1、GB 3107.2、GB 3107.8-1991、GB 3107.9-1991、GB 4543-整合为1个标准,取消了红星火箭信号、白光信号和声响型烟火信号的有关内容;
———增加了产品分类与标记;
———将要求分为通用要求与性能和火箭降落伞火焰信号、手持式火焰信号及漂浮烟雾信号三类产品的具体技术要求;
———补充了各类要求的试验方法;
———修订了检验规则。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2423.3 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 第2 部分:试验方法 试验Cab:恒定湿热试验
(GB/T2423.3—2006,IEC60068-2-78:2001,IDT)
GB/T2423.17 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 第2 部分:试验方法 试验Ka:盐雾(GB/T2423.17—2008,IEC60068-2-11:1981,ID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