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4407《经济作物种子》分为两个部分,本部分为GB4407的第1部分,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的有关规定和种业发展新情况对GB4407.1—1996《经济作物种子 纤维类》的修订,并代替GB4407.1—1996。本部分与GB4407.1—1996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明确了适用范围;
———修订了定义和术语;
———明确了棉花薄膜包衣种子、转基因种子的质量指标;
———增加了棉花杂交种及其亲本种子的质量指标;
———修改了亚麻种子净种子、黄麻和红麻种子发芽率的要求;
———修订了检验规则。GB 4407的本部分规定了陆地棉、海岛棉、原果黄麻、长果黄麻、红麻和亚麻种子的质量要求、检验方法和检验规则。本部分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销售的上述纤维类种子。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GB4407的本部分的引用而成为本部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部分,然而,鼓励根据本部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部分。
GB/T3543(所有部分) 农作物种子检验规程
GB20464 农作物种子标签通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