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了救生圈用自亮浮灯及自发烟雾组合信号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贮存和运输。
本标准适用于组合信号的设计、制造和验收。
本标准也适用于救生圈用自发烟雾信号。
本标准代替GB 3107.10-1991《救生圈用自亮浮灯及橙色烟雾组合信号》。
本标准与GB 3107.10-1991相比,主要有下列变化:
———增加了自亮浮灯及自发烟雾组合信号的定义;
———将要求分为外观、组合信号性能、自亮浮灯性能三部分;
———补充了各类要求的试验方法;
———修改了检验规则。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2423.3 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 第2 部分:试验方法 试验Cab:恒定湿热试验(GB/T2423.3—2006,IEC60068-2-78:2001,IDT)
GB/T2423.17 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 第2部分:试验方法 试验Ka:盐雾(GB/T2423.17—2008,IEC60068211:1981,ID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