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了对一级、二级和三级生物安全防护水平移动式实验室的设施、设备和安全管理的基本要求,不包括对移动式生物安全四级实验室和开放或半开放饲养动物的生物安全三级实验室的要求。
第6章以及7.1和7.2是对移动式实验室生物安全防护设施和设备的基础要求,需要时,适用于更高防护水平的移动式实验室。
针对与感染动物饲养相关的实验室活动,本标准规定了对移动式实验室内动物饲养设施和环境的基本要求。需要时,7.3适用于相应防护水平的动物生物安全移动式实验室。
本标准适用于涉及生物因子操作的移动式实验室。
前言 Ⅲ
引言 Ⅳ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移动式实验室风险评估及风险控制 1
5 移动式实验室的基本技术形式和安全防护水平分级 2
6 移动式实验室设计原则及基本要求 2
6.1 设计原则 2
6.2 基本要求 2
7 移动式实验室设施和设备要求 3
7.1 BSL-1实验室 3
7.2 BSL-2实验室 4
7.3 BSL-3实验室 4
7.4 ABSL-1实验室 5
7.5 ABSL-2实验室 5
7.6 ABSL-3实验室 5
7.7 对从事无脊椎动物操作实验室设施的要求 6
8 管理要求 6
附录A (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与GB19489—2008的条款对照 7
附录B(资料性附录) 移动式生物安全三级实验室行动计划与现场工作方案 8
附录C (资料性附录) 移动式生物安全三级实验室安全性能现场检测指南 11
附录D (资料性附录) 移动式生物安全三级实验室备件指南 14
附录E (资料性附录) 移动式生物安全三级实验室现场应急处置预案编制大纲 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