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了绿色照明LED灯具中普通照明用非定向自镇流LED灯、双端LED灯(替换直管形荧光灯用)、LED筒灯、反射型自镇流LED灯、道路和隧道照明用LED灯具的能效等级、能效限定值、节能评价值、试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
——额定功率2 W~60 W范围内,额定电压为AC220 V、频率50 Hz,不具有外加光学透镜的普通照明用非定向自镇流LED灯;
——额定功率125 W以下,额定电压为AC220 V、频率50 Hz,带G13灯头、用于替换相同灯头而不需要对灯具进行任何改动的双端LED灯;
——额定功率5 W以上,额定电压为AC220 V、频率50 Hz,以LED为光源的LED筒灯,不包括使用LED灯的筒灯;
——额定功率60 W以下,额定电压为AC220 V、频率50 Hz,灯头符合GU10、B22、E14或E27要求的反射型自镇流LED灯;
——额定电压AC220 V、频率50 Hz的道路和隧道照明LED灯具。
本标准不适用于具备调光功能的普通照明用非定向自镇流LED灯、双端LED灯(替换直管形荧光灯用)、LED筒灯、反射型自镇流LED灯、道路和隧道照明LED灯具等绿色照明LED灯具。
本标准适用的LED灯安全、电磁兼容、性能及光通维持率应符合相关标准的要求。
前言 II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2
4 技术要求 2
4.1 能效等级 2
4.2 能效限定值 4
4.3 节能评价值 4
5 试验方法 4